文档介绍:骨质疏松性骨折及治疗原则
骨质疏松症及骨质疏松性骨折的流行病学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在华北、华东、华南、西南及东北五大区,对40岁以上汉族人群5602人的调查结果显示,%(,使固定时间延长,负重时间延迟。
骨质疏松性骨折是脆性骨折,属重度骨质疏松症。忽视原发病——骨质疏松的治疗,则有极高的骨折再发生率。
髋部骨折后约20%患者在1a内死亡,25%的患者能恢复到伤前生活质量,其余55%患者将残留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
髋部骨折的主要并发症及死亡原因是肺炎、褥疮、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泌尿系统感染与肾衰、老年性痴呆及衰竭等。
骨质疏松性骨折的治疗原则
老年人骨质疏松性骨折的治疗目标是减少并发症,降低病死率,提高康复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外科处理基本原则:(1)对全身健康状况及重要脏器功能作出正确评估,确定外科治疗指征。(2)治疗方法的选择要符合降低并发症、早期离床、早期康复的目的。(3)治疗方法的选择宜适应对老年人预期生存年限作出的评估。(4)治疗方法的选择还取决于骨折部位、骨折类型,尤其是骨的质量。(5)外科治疗的同时应注意提高骨质量,防止再骨折。
常用的外科治疗方法
股骨转子间骨折
(DHS)
适合于各种类型转子间骨折及转子下骨折,有一定的抗旋转移位作用和滑动加压作用,有利于骨折愈合。因其固定作用较强,稳定性骨折固定术后两周即可负重。
股骨近端髓内钉(重建钉和Gamma钉)
负重力臂较短,髓内钉贴近中轴线,重建钉有附加防旋转螺钉。皮肤及软组织切口小,在X线诱导下完成。适用于转子间稳定型骨折、反转子间骨折及转子下骨折。
上述两种内固定术(固定能否满意与术中能否达到解剖学复位密切相关)术后负重时间取决于骨折类型、骨质量、固定的质量和老年人体能恢复情况。
人工股骨头置换术
仅适用于极少数高龄转子间骨折又因并存症不适宜较长时间卧床的患者。用人工股骨头置换术,使之早期恢复髋的负重功能离床活动。必须重建大、小转子及肌肉附着以确保髋部功能恢复。
不适合手术者仅能卧床牵引治疗,而长期卧床往往难以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股骨颈囊内骨折
适用于65岁以下的股骨颈骨折。虽有20~40%的股骨头坏死率,但依据年龄与健康状况仍有机会再行人工关节置换术。
人工股骨头置换术
适用于75岁以上高龄患者,如有多种并存症,生活活动能力较差,预期生存期为5〜7a,宜选作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因手术简单、安全,又能满足生存期生活质量的要求。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
年龄65~75岁之间,健康状况良好,预期生存期10a
以上,宜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根据骨折部位的骨质量选用骨水泥型或非骨水泥型人工假体。年龄相对轻,而且骨质量好的病例宜采用非骨水泥型假体。
脊椎骨折
一般采用非手术治疗,包括卧床休息、支具保护及肌肉训练等。对于极少数爆裂性骨折合并神经损害者,可考虑行椎管内减压、骨折复位,并用椎弓根内固定加植骨融合等方法。但对于严重骨质疏松症者,椎弓根钉固定极易导致失败,为手术禁忌症。
椎体成形术
用于多发脊椎压缩骨折等重度骨质疏松症病例。X线诱
导下经椎弓根注入低粘度骨水泥或羟磷灰石,以恢复椎体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