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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docx

上传人:书生教育 2022/7/10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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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编号:XXX_____________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出租方:X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X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项目;4、依法由维修资金开支的维修科目;(二)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下列项目的维修:XXX1、房屋门窗的玻璃及门框扇、窗框扇等;2、分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件、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5、。(三)应当由第三人维修的,由出租人负责联系维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联系维修。(四)承租人负责维修的项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维修人,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房屋所在小区及房屋对维修的项目在规格、尺寸、材料、工艺等方面有统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维修。(五)出租人因维修影响承租人居住的,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六)出租人对该住房进行检查或维修,承租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该住房未及时检查、维修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而导致损失,造成自己损失的自行承担,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房屋的使用(一)承租人应安全、合理地使用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XXX1、擅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二)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更换门窗、加装防护栏,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变更因实施城乡规划、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该住房的,应对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选择住房继续承租,双方订立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和承继(一)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XXX1、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返还租赁房屋。隐瞒不报或拒绝返还租赁房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该住房,租赁期限为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的续签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