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总则
术语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置和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防火和防烟分区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电梯井和管道井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屋顶金属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 m2的
商住楼。5 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
楼。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10建筑高度
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教研楼、档案 楼等。
书库。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 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 度楼。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 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 研楼、档案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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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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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墙
防火墙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 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房间隔墙
柱
梁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屋顶
。
各类建筑构件 的燃烧性能和 耐火等级可按 附表A确定。
混泥土购件的 节点缝隙或金 属承重构件节 点的外露部位, 必须加设防火 保护层,其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
、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面积不超过100 itf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h的不燃烧体。
,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
h的不燃烧体。
200kg/ itf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
柱、梁、 ho
:
、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h
的不燃烧体 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
h、高度不低于 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执行。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 1 一般规定
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
车道和消防水源等。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
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注:厂房、库房的火 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
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
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有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
所。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
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 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
等于。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