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第1条合伙企带责任。第6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第7条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第8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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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第9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第10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第11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12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
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
约定无效);第13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14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第15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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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八、入伙与退伙第16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17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18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
第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4条规定,选择退伙);(2)全体合伙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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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19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