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钢丝绳使用规范
钢丝绳使用规范
钢丝绳使用规范
有关钢丝绳使用规范参照
1、吊装用钢丝绳与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区别主要为:一是起重机械用钢丝绳为钢芯,吊
装用钢丝绳为麻芯,强度不如起重机械
50
0
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损进行的折减。
19、卸卡
)卸卡不得横向受力。
)卸卡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不得使卸卡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卡。
20、纤维绳
)用作吊绳时,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2。用作绑扎绳时,许用应力应降低50%。
)连结时应采用编结法,不得用打结的方法。
)严禁在机械驱动的情况下使用。
4)有霉烂、腐化、损害者不得用于起重作业;有断股者严禁使用。
20、吊钩
钢丝绳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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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查验,查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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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吊钩应设有防备脱钩的封口保险装置。
3)吊钩上的缺陷不得进行焊补。
)吊钩的查验应按GB/T6067或GB5144的有关规定履行。
)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裂纹;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21、滑车及滑车组
)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负荷使用。如无铭牌,应经计算及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滑车及滑车组使用前应进行查验和检查。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尺寸的20%,轮槽不平均磨损达3mm以上,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以及有裂纹、轮沿损坏等情况者,不得使用,应予以报废。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用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举措。
)使用开门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5)滑车组使用中两滑车滑轮中心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的要求。
钢丝绳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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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滑车组两滑车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
钢丝绳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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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车起重量(t)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mm滑车起重量(t)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mm
170010~201000
590032~501200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查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972-1986
国家标准局1986-04-03批准1986-12-01实施
引言
1.1起重机械中的钢丝绳应视为一种易损件。当查验表示其强度已降低到持续使用
有危险时即应报废。
1.2钢丝绳的工作寿命是随起重机械的特性和工作条件以及用途而变化的。凡是要
求钢丝绳寿命长的地方,都是采用较大的安全系数和弯曲比(卷筒或滑轮直径比钢丝绳直
径)。但是,在设计要求轻巧和紧凑的场合,如果许可较少的工作循环次数,那么,这些
数值能够降低。设计选择应切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
1.3在所有情况下,要能在正确操作的起重机械上安全地搬运货物,对钢线绳还应
加强查验并作好记录,保证其信息返回,以便适时改换。
1.4某些起重机械的作业条件使钢丝绳特别容易受到意外的损害,因而在最初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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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时就应考虑这一因素。在此情况下对钢丝绳的查验必须特别认真,一旦发现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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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破坏达到了危险程度应立刻改换。
1.5在所有使用条件下,有关断丝、磨损、腐化和变形等的报废标准均可直接采用,
本标准已考虑了这些不同的因素,其意图是给从事起重机械的维护和查验的主管人员作指
导。
1.6本标准合用于附录A(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