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 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一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请审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5 年4月1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2015 年4月 24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权在 10个省(区、市) 选择 50个法院开展试点。 2015 年4月 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正式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试点法院认真落实《试点方案》和《决定》要求, 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调整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退出、惩戒和履职保障制度等,试点工作平稳推进,进展顺利。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初步成效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大力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多次就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等作出部署,会同司法部制定出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确保将《试点方案》和《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015 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部, 对各地试点实施方案逐一研究批复。今年 1 月起,先后赴河北、黑龙江、河南、江苏、福建、山东等地对试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听取试点法院和当地人大内司委、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陪审员代表的意见建议, 及时纠正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推动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试点地区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向当地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改革试点情况,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在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从整体情况来看,试点工作呈现“四个转变”,即: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由 3 人合议庭模式向 5 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从人民陪审员数量变化情况来看,截至今年 4月底, 50家试点法院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 9673 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 13322 人,为法官员额数的 。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从参审案件情况来看,人民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