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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心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心理协会是由热衷于心理健康教育的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隶属于我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接受学院党委和团委的领导,在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活动。
宗旨与原则。
2、负责安排协会的日常例会并做好协会各项会议记录。
3、负责活动宣传稿、通知、新闻报道等文字稿件工作。
3
4、对协会成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评统计。
5、负责整理及保存协会的档案资料。
(二)组织部:
1、主要负责对协会的活动进行策划,并按时呈交书面策划书。
2、按照策划完成前期场地、物资等的布置,保障按照活动流程顺利举办活动及后期的收点物资等工作。并妥善处理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3、策划并组织联系各部之间的活动,协助会长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强团队建设。
(三)外联部:
1、负责管理并详细记录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处理协会的全部对外事务。例如活动场地、器材的借用,协会所需物资的购买等事务。
2、处理好协会与学院各部门、各兄弟社团及老师的联络工作。
3、负责与校内外一切有益于协会的合法团体和个人的联络的等事宜,以扩展协会的影响力并促进共同发展。
(四)学术部:
1、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值班工作,接听电话并做好详细记录。
2、负责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积累,用于网站建设、《心理导航》及日常培训。
3、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开展心里文化月和心理文化周的现场咨询与测试。负责策划心理文化月及心理文化周相关的活动。
(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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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活动宣传,包括宣传板、海报的设计和场地布置等工作。
2、负责协会会标、会徽、会服、纪念册等的设计,塑造协会整体形象。
(六)网络信息部:
1、负责发布秘书部移交的新闻稿,及时(原则上在活动举办的次日)对活动情况进行网络上的报道。
2、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心理协会博客的日常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活动所需的PPT制作和音效管理。
3、部门设摄影队,负责协会日常活动摄影以及图片的后期处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摄影培训。
第三章 会长、部长及干事条例
第一条 会长、部长及干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道德素质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责任心,乐于奉献。
(二)工作踏实严谨,不怕困难,富有开创精神。
(三) 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不能挂科(如有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的情况说明)。
第二条 会长、部长及干事的产生:
(一)选拔遵循先自愿报名,后经初试和面试选拔产生的原则。
(二)会长、部长及干事的任用,都必须报经秘书部备案。
第三条 协会管理制度:
(一)协会选聘会长、部长及干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协会各成员的工作情况应由秘书部进行必要记录,供组织考评参考。
(三)到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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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