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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代拟稿2015.7.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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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代拟稿2015.7.15).doc

上传人:zhilebei 2017/6/13 文件大小:1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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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武汉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相关的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活动。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家庭自用的电梯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特种设备(电梯)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时解决电梯综合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电梯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并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查找和报告本辖区电梯安全使用隐患;组织和协调将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电梯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 —2—推行落实电梯社会监督员制度;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日常运行维护和修理改造更新资金;负责处置因封停电梯或电梯事故引发的不稳定事件。第四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本市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市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负责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事故调查分析与应急处置、风险监测、统计分析以及使用登记等事务性工作,对安装、维修保养、检验等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配合开展隐患整治督查、投诉举报调查工作; 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实施安全监察。安监部门负责电梯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规划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建筑工程以及电梯监控用房和电梯规格、数量配置的规划和设计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规格、数量配置的设计以及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监控用房等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电梯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引导和推进居民电梯住宅(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履行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职责,并规范使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于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使用住宅专项维—3—修资金用于居民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处置涉及因封停电梯或电梯事故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电梯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经“ 110 ”、“ 119 ”报警电话反映的电梯故障困人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每月将相关救援信息反馈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补贴、监督抽查经费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信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处置涉及因封停电梯或电梯事故引发的信访问题。物价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电梯日常运行费用,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第五条【协会的职责】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提供电梯安全宣传、技术培训、技术评价服务,制定电梯维保指导价格,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加强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六条【鼓励政策】鼓励、引导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对居民住宅电梯财政予以适当补贴,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和事故赔付能力。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制定。—4—第七条【投诉举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有权向负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投诉举报, 负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规定进行核实、处理、回告,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应当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第二章电梯的生产第八条【电梯生产单位的要求】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对其生产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不得交付使用。第九条【制造单位的义务】制造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 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二) 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 (三) 在跟踪调查和了解电梯安全运行情况时发现电梯存在隐患的, 应当使用管理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四) 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5—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