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精讲通关30
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d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P378)
2.签订管理服务协议
装修人与物业管理单位,或者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与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3)允许施工的时间;
(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5)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管理服务费用;
(8)违约责任;
(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P378)
3.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装修企业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已造成实施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协议的,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告知邻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P378)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当事人
装修人:需装饰装修住宅的业主或使用人。当使用人不是住宅业主时,在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先取得该住宅业主的书面同意。
装饰装修企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P378)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5)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
(9)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P378)
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相关规定
1.禁止的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所谓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节点和基础等。所谓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节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P379)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P379)
2.限制的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6)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P379)
(7)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涉及上述装修活动,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8)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9)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10)装修人和装饰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