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 2500t/d 水泥余热发电工程( )水处理买卖合同广东省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 2500t/d 水泥余热发电工程( ) 水处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EAST2009-C02-05 买方: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卖方: 高淳县津宜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日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广东省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 2500t/d 水泥余热发电工程( )水处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买方: 大连易世达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卖方: 高淳县津宜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合同签定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签定时间: 2009 年 12月 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述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立约如下: 一. 标的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人民币元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 1 冷却塔 10BNGZ-800 3台 139000 417000 2 无阀过滤器 GLG100-II-1700 1台 100000 100000 3 循环水加药装置 JY-- 1型1台 16000 16000 4 细砂过滤器 GJA-150 1台 17400 17400 5 活性炭过滤器 GHTA-150 1台 20000 20000 6 组合软化水装置 ZRG-15 1套 48000 48000 7 轴流通风机 T35-11 1台 1600 1600 总计:陆拾贰万元整(¥ )。 620000 上述价格为设备到厂不变价, 包含运费及保险费、冷却塔装卸及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二. 数量:共计玖台套。三.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 按合同执行,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以合同附件为准。 技术协议、标准及卖方投标文件、投标补充文件, 买方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约定的其它要求. 四. 价款和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做为预付款, 提货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85% 做为到货款,余5 %为质保金。质保金于设备满负荷生产一年后, 十五日内付清, 质保期一年。卖方须根据买方付款进度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五. 交货条件 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 40 日内,所有合同产品交货完毕。 交付地点:广东省高要市金厉镇金洲开发区金岗水泥厂院内。六. 包装及油漆 水泵及其附件统一为木箱包装。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七. 运输 运输方式:卖方派汽车送货,到合同规定交付地点,车板交货。 运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含在总价内。八. 验收与安装调试 初验(开箱检查设备的数量和表面质量缺陷) 8 . 如需双方验收, 买方应在设备到货到 7 日内, 确定验收日期, 并提前 5 日通知卖方( 高淳县津宜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由卖方委派广东省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 2500t/d 水泥余热发电工程( )水处理买卖合同人员验收并负责冷却塔的卸车及所有相关费用。通知卖方的方式为电话通知,传真确认。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因运输或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问题,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