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商事主体与商事行为
一、商主体的概念、分类
二、具体的商主体概述
商法人
商合伙
商个人
商中间人和商辅助人
三、商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四、一般商行为与特殊商行为
(一)经济学意义上的商主体
经济人都是自利的
经济人是有理性的
在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下,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识地、卓有成效的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实现利它的社会效果。
(二)现代法学意义上的商人
在现代商法上,商人被定义为依法从事商事交易业务的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
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三)商事主体的要件
7 .登记要件
(四)商事主体的不同立法体例
(商人主义、形式主义)
(商行为主义、实质主义)
。
(五)商主体成员的资格要求
1、商主体成员的积极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2、商主体成员的消极资格
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
思考:现代社会人人皆商吗?为什么?
(六)商主体的法律人格要素
1、财产独立
2、意思独立
当代商主体观念之变革:从商人到企业
(七)商人的科学分类
以组织形态为标准
以商人是否必须注册登记为标准
以商人的规模为标准
以商人所营事业要否经政府主管部门的特别批准或许可为标准
以被认定为商人的原因为标准
二、(一)商法人
1、法人商法人
2、特征
法人性
团体性
营利性
3、分类
国外商法中的分类
中国现行法的分类
二、(二)商个人
1、含义与特征
2、中国现行法中商个人的主要分类
商自然人的典型——个人独资企业
3、商个人与自然人的联系和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