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散热器供货合同 2014 年月日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产品价格、数量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该单价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设计、材料、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税费等一切交付前及货物保修的全部费用, 直到合同约定保修期结束为止, 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不再支付除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成品散热器及按照散热器数量对应的挂钩、堵头、放气阀、防震气垫塑料和纸箱包装等。 2、Ⅰ型散热器固定综合单价:元/ 柱; Ⅱ型散热器固定综合单价:元/ 柱; 合同总价为(暂定) RMB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3、本合同散热器Ⅰ型( 中心距 600mm 、异侧上进下出) 暂定数量为 3425 8 柱,Ⅱ型( 中心距 1800mm 、低进低出) 暂定数量为 5860 柱, 散热器表面涂装均采用天津翔盛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热器专用粉末涂料,颜色为编号为 6711 亚光白色。根据工程进度, 分批次订货, 最终按照甲方实际定购确认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乙方不得因实际订购数量与暂定数量之差别而要求任何调整固定综合单价。⑴本合同散热器首次订货数量: 2 ⑵余下批次订货数量: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 提前 15 日以上,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货数量及规格。二、交货地点: 1 、乙方负责货物送到甲方工地现场,甲方负责卸货。 2、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三、交货时间: 1、首次订货时间以此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乙方在此合同签订日期之后 15 日内将产品送到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 、余下订货时间,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 15 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货数量及规格,乙方在 15 日内交货。 3 、每次定货日期从乙方收到定金日期算起。四、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包括并不限于散热器和配备的配件的制造、检验、检测执行标准必须完全符合或超过国家相关规范技术参数的要求, 乙方在交货前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对产品全面检查、测试,并向甲方提供完整检验证明。 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达到或超过的国家、行业标准。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证明, 达到或超过质检等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3、首次订货为验证订货, 甲方对乙方产品进行随机抽查检验, 如发现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及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违约责 3 任按按本合同中第四条、 4 项执行。 4、甲方会同项目监理公司共同对乙方供货的每一批次产品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如有发现乙方所供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所有货物。如发生上述情形,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须支付甲方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