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追逃难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逃脱法律制裁畏罪出逃,常常使侦查工作陷入停顿。追逃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本文结合司法理论,就追逃问题进展讨论。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追逃
一网登记,电子邮件的联络方式更加具备隐秘性,难以区分发邮件者的真正身份。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反侦查的手段更加多,犯罪分子可以利用国家间的屡次链接以躲避监控,就算监控到其在网络上,对其ip地址进展追踪也是一项极其烦琐的工作,加上目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的侦查人员稀缺,相应的硬件设备落后,网络监控目前在侦查工作中还是处于初步阶段。
(四)相关部门配合不够亲密,追逃制度有待完善。追逃是一个各地区各部门互相配合的一盘棋工作,只有共同编织一张打击潜逃分子的网络,才能切保追逃工作获得实效。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和相关的侦查机关往往各自为侦,配合不够亲密。相关机关总是认为追逃工作是检察机关自己的事情,不愿提供全力的协助。检察机关由于缺乏像公安、国安机关的线人、监控设备、充足的警力,信息情报获取比拟困难,抓捕难度大,缺少了相关协助,追逃工作更加难以开展。另一方面,各地区之间的联络不够严密,配合程度不够高。如今公安机关的网上追逃机制及配套的硬件设施已经比拟完备,实现了在逃犯的信息共享。而目前检察机关还没有建立、完善自己的内部专网,各个地区的在逃犯信息还没有共享。倘假设发现了犯罪分子的踪迹,会由于信息传递不灵敏而失去抓捕良机。地方保护主义在某些地方也非常严重,配合不积极,使追逃工作非常被动。如今施行网上追逃,需要向市院上报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材料,然后由市院再和公安机关协调,将逃犯信息发布在公安网上。同样,需要理解逃犯有关情况的时候,也需要层层上报。信息反应较慢,不能尽快施行抓捕,往往错失抓捕良机。
(五)社会参与抓捕逃犯的积极性不高。目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参与打击犯罪分子的积极性不高,许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怕祸及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的平安,极少关注侦查部门追逃的犯罪分子,帮助抓捕犯罪分子。有的公民还在犯罪分子经济、物质利益的引诱或胁迫下,为犯罪分子提供庇护。犯罪分子的亲朋好友往往不愿奉劝其投案自首,千方百计的为其开脱罪行,为其逃避法律的制裁,不配合侦查部门的调查追逃工作,甚至阻挠调查。只有极少地区的旅馆、交通、银行等公共效劳行业和侦查部门建立了协助追逃的机制,有些地区的旅馆、招待所不用身份证登记住宿或者一张身份证登记住宿许多人,大多数行业还是采取消极的自我保护态度,不愿参与到打击犯罪的行列中来。此外,社会证件伪造较为容易,为在逃人员轻易获得虚假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提供了条件。
二、克制追逃难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追逃资金的投入,坚持科技强检。经费紧缺是制约追逃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只有先解决这个问题才能使追逃工作得到前提保障。反贪、反渎工作具有深远的法律和社会效应,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开展具有坚强的保障作用。有了充足的专项资金,就可以合理分配追逃费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使追逃工作事倍功半。加强网络建立,利用电脑网络范围广、容量大、传输速度快的特点,进展收发邮件、发布电子公告信息、信息共享互补,进步搜集、发布追逃信息的才能,及时发现逃犯的行踪,抓住缉捕良机。
(二)进步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