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国家木制家具标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木
制
家
具
标
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面的纹理、图案、颜色应对称相似。
外表的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荏或松动;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启闭零件和配件应使用灵活。
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精光),~(细光),~50μM(粗光)。
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大挖、过桥、棱角、圆弧等处就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得有锤印或毛刺。
车木的线型应一致,凹凸台级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得有崩荏、刀痕或伤痕。
涂饰要求
整件产品或配套产品色泽应相似。分色处色线应整齐。不涂饰部应保持清洁。内表应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
正视面(包括面板)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涂膜实干后应无明显木孔沉陷。其他部位表面涂层手感应光滑,无明显粒子、涨边和不平整,涂膜实干后允许有木孔沉陷。
涂层不得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楞、白点、鼓泡、油臼、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
理化性能要求
涂膜涂层和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要求
涂膜漆层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表2中第1、2、3、4、5、6、7、8等8项规定。软、硬质覆面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中第1、2、3、4、5、6、7、8、9等8项规定。各类家具选用的试验水平见GB10357附录A规定。
表2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水平2中规定的各类家具
试验水平3中规定的各类家具
试验水平4中规定的各类家具
特殊环境条件使用
1
耐液 10%碳酸纳
30%乙醇
24h
不低于3级
24h
不低于3级
24h
不低于2级
根据产品的使用环境、条件,其具体的试验条件和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2
耐湿热
55℃
不低于3级
70℃
不低于3级
85℃
不低于2级
3
耐干热
70℃
不低于3级
80℃
不低于3级
90℃
不低于2级
4
附着力
不低于3级
不低于3级
不低于2级
5
耐磨
1000转
不低于3级
1000转
不低于2级
1000转
不低于3级
6
耐冷热温差
3周期
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7
光泽
不低于3级
8
抗冲击
冲击高度50mm,不低于3级
9
软质覆面剥离强度
硬质覆面剥离强度
× 100 N/m
× 1000 N/m
力学性能要求
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和试验水平应按试件的类别和预定的使用条件决定。
、。
()条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
柜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