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宪法和宪政的关系摘要: 就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而言,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同时,在实施宪政中,在建设民主政治过程中,又不断丰富和发展宪法的内容。本文简要阐述了宪法和宪政的定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望有益于我国宪法的发展和宪政的建设。关键词: 宪法;宪政;价值取向一、宪法与宪政概述(一)宪法的含义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 Constitutio ,原意是确立、确认。在罗马帝国的立法中,它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诏令。我国古籍中也有有关宪、宪法的文字表述。如《尚书》中所说的监于先王成宪, 《国语》中所说的尝善罚奸,国之宪法等,但这些都是普通法律, 泛指典章制度和法令,都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宪法。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先驱,也被誉为宪法之母国。尽管学者对宪法涵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将宪法界定为国家根本法则是共识。宪法是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而这样的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也就是说,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帮的总章程。(二)宪政的含义宪政,又名民主政治、立宪政治、立宪政体、立宪主义等。宪政是自近代宪法产生以来人类社会努力追求的政治治理目标。对宪政的定义莫衷一是。有人认为宪政是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特征,以充分实现最广泛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1] 。还有的观点甚至直言所谓宪政简言之就是有限政府。它指一套确立和维持对政治行为和政府活动有效控制的技术, 旨在保障人的权利和自由。[2] 。中国迄今最权威、最为广泛接受宪政概念应当是毛泽东于 1940 年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一文中提出来的,宪政是什么?就是民主的政治。新民主主义宪政,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反动派的专政。就是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笔者认为,宪政作为专制政治制度的对立物,其基本内涵就是:用宪法这一根本法的形式把已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用法治的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以此保障公民权利。宪法与宪政的关联可简单地理解为内容和形式、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一方面,宪政运动是宪法的历史起点,没有历史上的民主宪政运动就不可能有宪法;但宪法一旦颁布和实施,宪法又成为宪政的逻辑前提和依据。另一方面,宪法是宪政的表现,是对民主宪政事实的宪法确认和制度安排;而宪政又是宪法的实现,宪政的内容取决于宪法的内容,宪政的实践使宪法从条文上的内容转化为现实中的内容, 并不断地推动宪法内容的丰富和发展。总的而言,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历史产物,是近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精神的现实反映,二者的价值目标大体趋向一致,即以规制国家权力为手段、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二、宪政制度发展概述(一)资本主义国家宪政制度的发展概述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虽然各国宪政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情况由于各国的具体社会条件不同而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也使得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但是总体上却都是在封建制度或者奴隶制度阻碍生产力和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历史条件下由代表少数有产者民主和利益的资产阶级领导以获得作为少部分人的资产阶级的民主为目的而开始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