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3
造价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造价委托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3
,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3
,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3
,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