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9
文档名称:

物流法律基础知识.pptx

格式:pptx   大小:209KB   页数:5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物流法律基础知识.pptx

上传人:wz_198613 2022/7/12 文件大小:20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物流法律基础知识.ppt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1章 物流法律基础知识
【本章导读】
本章重点介绍了物流法律制度的基础知识,阐述了物权与所有权的基本理论,重点讲解了代理及物流代理的基本知识。第一节法律基础知识,这是学****整本书的基础,第二节介绍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第三
(1)国家有关行政机关
(2)物流企业、事业单位
(3)其他组织
1.3.2 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一,物流法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为物、智力成果或行为。
【补充】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四类。
1、物: 如配送一台“电脑”
2、智力成果:如科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
3、行为:如给付行为、赠与行为
4、人身利益: 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身份等
1.3.2 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二,物流法中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表现为“行为”,即物流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包括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比如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配额管理。
1.3.3 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一,物流法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流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物流活动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第二,物流法中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是指物流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1.4 物权和所有权(重点)
1.4.1 物权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物权是绝对权
无需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这一点与债权不同,债权是相对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债务人的行为。
第二,物权是对世权
属于排他性的财产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物一权,二是直接排他性。
第三,物权是支配权。对物的直接支配性。
第四,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
智力成果、行为和人身利益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2.物权的分类
(1)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性质所作的分类。不动产物权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
2.物权的分类
(2)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是否独立存在所作的分类。主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等。从物权包括: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物权的分类
(3)自物权与他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的所有人所做的分类。所有权是唯一的的自物权。所有权以外的物权都是他物权。
2.物权的分类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是对他物权的再分类。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进行分类。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地上权、永佃权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物权的变动
(1)物权的产生
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2)物权的变更
是指物权的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更。
(3)物权的消灭
分为绝对的消灭与相对的消灭。从严格意义来说,物权的相对消灭属于物权的主体变更。
3.物权的变动
(4)物权变动的原则
第一,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登记,有些动产也采用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如汽车、船舶、航空器等,如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公信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是
为了稳定交易秩序,
保护交易安全。
3.物权的变动
【视频案例】
《今日说法——这是谁的房子》
思考:
1、如果这栋房子不是经济适用房,也没有开虚假证明,徐斐有权要回房屋吗?
2、如果买房人支付了400万买了这栋房子呢?结果又会如何?
3、本案中,徐斐有权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救济?

自力救济
公力救济
1.4.2 所有权
1.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权能
(2)使用权能
使用必须以占有为前提,且使用权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
1.4.2 所有权
1.所有权的权能
(3)收益权能
收益即孳息,如树木果实、家畜繁殖物。
思考:如甲借乙家的牛耕地,半年后该牛产小牛一头,该小牛属于谁家?
1.4.2 所有权
1.所有权的权能
(4)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2.所有权的分类
(1)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2)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3)单独所有权和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
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3.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第一,生产
第二,先占
第三,添附
第四,善意取得
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
第六,拾得遗失物
第七,国有化和没收
(2)继受取得
添附
添附包括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