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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4风味饮料
Q/CHR 0001S-2014 发布 风味饮料
Q/CHR 企业标准
Q/CHR 0001S-2014
2014-03-10发布 2014-03-20实施 I
Q/CHR 0001S-2014
前 言 ?成品。
1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和气味 具有相应产品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均匀液体状,不分层,允许有少量沉淀,无气泡、异物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g/100ml) ?
总砷(以As计)/(mg/L) ?
铜(Cu)/(mg/L) ?
铅(Pb)/(mg/L) ?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 mL) ? 100
大肠菌群/(MPN/100mL) ? 6
霉菌/(cfu/ mL) ? 10
酵母菌/(cfu/ mL) ? 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
取适量试样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嗅其滋味,品尝其味道。
理化检验
3
可溶性固性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砷
按GB/T 。

按GB 。

按GB/T 。
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
按GB 。
大肠菌群
按GB 。
致病菌
分别按GB 、GB/T 、GB 。 霉菌和酵母菌
按GB 。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瓶,其中8瓶用于检验,其余4瓶留样备查。批量在250
箱以上,按比例增加抽样。
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一新产品投产前;
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一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3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及相应要求的规定。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T 13113的规定。包装表面应洁净、标签端正、图案清晰、封口严密、生产日期应清晰准确。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