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厨房设计规范
第条 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 ≤100座时设男大便器1个,小便器1个,女大便器1个;〉100座时每100座增设男大或小便器1个,女大便器1个三 ≤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饮食店 一 ≤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二 ≤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食堂 一 ≤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 ≤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二 ≤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 ≤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
三、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
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第条 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干扰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适当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内设置时,不宜妨碍就餐者通行。
第三节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第条 餐馆与食堂的厨房可根据经营性质、协作组合关系等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下列各部分:
一、主食加工间——包括主食制作间和主食热加工间;
二、副食加工间——包括粗加工间、细加工间、烹调热加工间、冷荤加工间及风味餐馆的特殊加工间;
三、备餐间——包括主食备餐、副食备餐、冷荤拼配及小卖部等。冷荤拼配间与小卖部均应单独设置;
四、食具洗涤消毒间与食具存放间。食具洗涤消毒间应单独设置;
五、烧火间。
第条 饮食店的饮食制作间可根据经营性质选择设置下列各部分:
一、冷食加工间——包括原料调配、热加工、冷食制作、其他制作及冷藏用房等;
二、饮料(冷、热)加工间——包括原料研磨配制、饮料煮制、冷却和存放用房等;
三、点心、小吃、冷荤等制作的房间内容参照第条规定的有关部分;
四、食具洗涤消毒间与食具存放间。食具洗涤消毒间应单独设置。
第条 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反流。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二、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有洗手设施的前室;
三、冷食制作间的入口处应设有通过式消毒设施;
四、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第条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第条 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备边)之间的净距:单面操作,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有人通行时不应小于;双面操作,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 加工间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 通风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加工间均应处理好通风排气,并应防止厨房油烟气味污染餐厅;
二、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排风,也可设置出屋面的排风竖井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
三、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器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