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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CECS 200:2006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防火涂料
当钢结层涂料应能同普通防锈漆配合使用,或者底层涂料自身具有防锈功能。
6 膨胀型防火涂料的保护层厚度应通过实际构件的耐火实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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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用于保护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10.1.2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10.1.3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的设计修改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改变防火保护材料或构造时,还必须报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批准。
10.1.4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可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的防火保护工程应按防火分区或按楼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1.5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具有有检测资质的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2 每一个检验批应在施工现场抽取不少于5%构件数(且不少于3个)的防火材料试样,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3 每一个检验批防火涂料试样的500℃导热系数或等效导热系数平均值不应大于产品合格证书上注明值的5%,最大值不应大于产品合格证书注明值的15%,防火材料试样密度和比热容平均值不应超过产品合格证书上注明值的±10%。
10.1.6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采用复合构造的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其防火饰面板的施工应在包裹柔性毡状隔热材料或涂敷防火涂料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10.1.7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不应被后继工程所破坏。如有损坏,应进行修补。
10.1.8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施工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表面除锈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底漆涂装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
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0.2 防火保护工程质量控制
10.2.1 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料未干前应避免雨淋、水冲等,并应防止机械撞击。
10.2.2 在防火涂料施工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验,并由具有检测资质的试验室出具检验报告后方可进行涂装。
1 对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进行检验,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的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的规定。
2 对膨胀型防火涂料应进行涂层膨胀性能检验,最小膨胀率不应小于5。当涂层厚度不大于3mm时,最小膨胀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