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然气管道施工规范
天然气管道施工规范
天然气管道施工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库房、有腐化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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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优异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
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
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6次/h。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施。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积蓄室、卧室、休息室分开。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燃气管道应吻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尾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地址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施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详尽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举措,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施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吻合下列要求: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拥有同样及同样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
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查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
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施、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查收规范》GB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吻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库房、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雅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优异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吻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
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施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吻合下列要求: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施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吻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鉴别漆;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开,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备产生“烟囱”作用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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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隔4~5层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