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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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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oc

上传人:63229029 2017/6/18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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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1987 年1月2 日电子工业部颁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结合电子工业特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 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 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 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 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 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 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 均得按有电看待, 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第四节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第二十二条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 其中至少1人必须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 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 巡视检查期间, 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 ≥ 35厘米;10千伏≥ 70厘米; ; ~10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第二十三条巡视检查时,应带常用工具、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手电筒及记录本等,以备使用。第二十四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 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 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在上述范围内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第五节倒闸操作第二十五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员或主管领导的命令, 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第二十六条倒闸操作顺序为: 合闸送电先合电源侧刀闸, 后合负荷侧刀闸, 最后合具有灭弧能力的油开关或空气开关; 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用跌落式保险操作, 送电时先合边相, 最后合中相; 断电与上述相反,断合时还应考虑风向,禁止用无灭弧能力的刀闸开关带电拉合。第二十七条下列倒闸操作,必须签写操作票: ; K V高压设备超过两项以上的倒闸操作。(上述重要操作, 由电力调度员或主管技术员签发操作令) 第二十八条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 。第二十九条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模拟图, 填写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