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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算方法(DOC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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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2072510724 2017/6/18 文件大小:10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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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增值税与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它改变了传统的流转税按照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的做法, 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有利于促进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协作的发展, 被公认为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税种。我国从七十年代末开始试行增值税, 后逐步推行。现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是国务院于 1993 年 12月 13 日发布,从 1994 年1 月重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是我国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下简称应税劳务) 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下列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己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提供给其他企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企业租赁、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承包人为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及其征税方法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如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 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者( 包括以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者) 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按照其全部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其他企业、单位、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 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金额( 以下简称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 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将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并且非应税劳务适用税率从高。增值税的税率及其征税的货物和劳务增值税的税率分为 0、 13 %和 17 %三个档次。(一) 出口货物适用 0 税率, 但是原油、柴油\糖、新闻纸、援外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现规定为天然牛黄\麝香、铜、铜基合金\白金等) 除外。(二) 下列货物适用 13 %的税率: (1) 农业产品,包括粮食\蔬菜\烟叶( 不包括复烤烟叶) 、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 (2) 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 (3)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4) 图书、报纸、杂志( 不包括邮政部门发行的报刊); (5) 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用塑料薄膜; (6) 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三) 原油、井矿盐和除上述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适用 17 %的税率。增值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 应当分别核算其销售销售额。如果纳税人不分别核算其销售额,税务机关征税时适用税率从高。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应当先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