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租赁合同续租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续租范本1
出租人(甲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居间人(丙方):
备案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原租赁房屋缴付,乙方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七日内,将本期费用缴付甲方。
(二)乙方不能按期缴付上述费用,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延缓缴纳日期,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实行必要手段进行催缴。
第九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保证标准用水、用电和取暖。
(二)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框架负有平安责任,负责房屋主体与框架的修理。
(三)甲方因合理事由,在提前通知乙方后(紧急状况除外),有权临时终止运用楼内的任何公共设备、设施,可以进入乙方租用的房间进行有关检查、修理或改建工程(不含土建)
若甲方在检查中发觉所出租房屋存在平安隐患,不再具备出租条件的,有权马上终止合同。
第十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时,出具能够证明其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材料原件,并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承租期间,乙方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二)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主营业务,主营业务变更后一个月内要刚好向甲方变更备案。
(三)涉及农资经营、涉农类信息询问、技术转让或农产品、保健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在其简介、宣扬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名片的地址栏,通讯地址只能运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ⅩⅩ信箱”,或干脆在邮政管理局开立的不涉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其他信箱,并刚好向出租方备案以上材料;必需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顾客提示牌(内容:本公司经营活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任何关系)
(四)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乙方必需运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国家编制机构及其他法定名称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正式名称,不得擅自冒用中国农业科学院或下属单位名称,侵害中国农业科学院名誉权和学问产权。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名称包括“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科院”、“农科院”、“中农科”、“CAAS”、“caas”以及全部中国农业科学院下属探讨所的名称等。详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在承租方的公司简介、宣扬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公司地址中出现、运用以上名称。
(2)在名片上印刷以上名称。
(3)在产品包装上印刷以上名称。
(4)在经营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或默许运用以上名称。
(5)其他能够误导消费者误以为承租方为中国农业科学院探讨所或下属企业行为。
(五)在承租期内,乙方每年年检后一个月内,向甲方供应书面年检合格证明文件,以做备案。年检未合格者,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期为起租日至年检未合格日。
(六)乙方如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需将装修、装饰安排和方案报甲方,待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相关平安问题。若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复原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乙方添置的新物除可移动的家具和装饰物外,其他一切改建、增建的固定物从安装之日起即为甲方全部。
(七)经甲方同意,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自设灯箱、户外广告牌的'平安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平安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担当。
(八)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及场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急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武器枪弹、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出租方权益和广阔农夫及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九)乙方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订平安防火责任书,对所租赁房屋的防火、防盗负平安责任,因乙方缘由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担当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农科院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干脆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名称权和名誉权等无形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及租赁物,并不负违约和赔偿责任,乙方所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侵扰中国农业科学院及下属单位名称权、名誉权和学问产权。
(2)以签约公司正式名称之外名义经营所租场所。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承包或以其他形式给第三人运用(包括与第三人共同运用)
(4)擅自变更所租房间的用途、房屋主体结构、私搭乱建、室外占地经营等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