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DJ011(印刷版-挂网)
市地方税务局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盖章)
所 签章: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
填 发票管理科(组)意见: 综合服务科(组)意见:
写
(盖章)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综合服务科(组)留存归档,第二联管理科(组)留存。
(版本号:200901)DJ011(印刷版-挂网)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填表指引
一、本表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项目变更时填用。
二、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
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日期的确定,以有关证件变更后的发证日期为准,对于逾期变更的
,可参照有关证件工本费收据日期确定领取变更登记日期。
三、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变更项目内容确定、审核、留存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
料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用于留存):
1.《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
、许可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
批准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卡原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改制改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