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私人之间借款合同
私人之间借款合同1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人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还本付息:
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按_________(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____(月/季末月)的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终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运用借款。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按出借人要求照实供应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应马上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状况、借款运用状况、保证人状况。
,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根据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依次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六条 借款担保
:
(一)保证人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抵押人 以其名下的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供应抵押担保;
(三)出质人 以其所持的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供应质押担保。
,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接着担当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质物不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担当担保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运用部分从违约运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订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实行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 费用担当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担当。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丢失还款实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缘由导致担保实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价值削减、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全部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证人之配偶声明:
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已经充分知悉本合同条款;借款人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并愿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担当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出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