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1
甲方:
乙方:中小企业法律创业法律服务律师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安排》,双方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律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因业务工作须要,聘请乙方担当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担当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询问,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供应法律看法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加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托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育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为每年 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接着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4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须要,聘请乙方律师担当常年法律顾问,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同等互利原则下,共同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任
应甲方聘请,乙方指派XXX律师担当甲方的法律顾问。
其次条 原则及目的
法律顾问依法执行职务,遵循“诚恳、守信、尽责”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服务期间
服务期间由 年月日起先至年月 日止。 服务时间为非节假日的 8 时至 17 时。
第四条 工作协作
1、法律顾问每月定期赴甲方处,帮助甲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汇报为甲方工作之进展。特别缘由不能如约前往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遇节假日的'顺延。
2、如有非正常状况,急需法律顾问出面解决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职员帮助法律顾问做些协助性工作,给法律顾问供应有关业务资料,供应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第五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工作安排
若甲方能供应详细工作安排的,按双方最终商定之工作安排执行。
(二)服务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询问;
2、依据甲方须要,参加甲方有关经济业务洽谈,供应法律帮助; 3、依据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进行必要的法制宣扬;
4、对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看法书;
5、草拟、审查、修改标的额大、内容困难的经济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7、代办公证手续,进行律师见证;
8、代理申请营业执照,代方法人登记;
9、代办股票上市登记,出具法律看法书;
10、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11、帮助甲方进行有关项目招标、投标;
12、接受甲方托付担当代理人,参加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条 服务酬劳
1、专业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供应第五条(二)款之1-5项服务为专业法律顾问业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元,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业务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五条(二)款之6-12项服务,参照乙方正常收费标准,另行实惠收费。
3、其它费用
法律顾问到本市区外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电话费、翻译费等可以即时清结的费用,由甲方担当,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状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严峻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有意违约,而在对方赐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实行适当之补救措施,违约一方须对守约一方之干脆经济损失负责。
2、甲方未按第六条之规定支付酬劳予乙方。
3、甲、乙双方公司解散、停止经营等。终止前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保障及赔偿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业务不能与甲方协商一样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之责任,甲方于合同期内应补偿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一切诉讼、索偿及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师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