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第七十四条.docx

格式:docx   大小:12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第七十四条.docx

上传人:夜紫儿 2022/7/14 文件大小:1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第七十四条.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第七十四条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讨论报告;
  (三)保险监视治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释义] 本条是对初步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第七十四条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讨论报告;
  (三)保险监视治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释义] 本条是对初步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的规定。
  依据本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需经保险监视治理机构批准。本法对申请设立与审批规定了两道程序,即初步申请与批准筹建,正式申请与批准设立。本条是对初步申请的详细规定,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1.公司名称:依据公司登记治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的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的工程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所以,申请人要在初步申请报保险监视治理机构审批前先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进展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以核准的名称报送。


  2.注册资本:依据本法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二亿元或者保险监视治理机构规定的最低限额,并且这个最低限额必需是实缴的货币资本。
  3.业务范围:本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财产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