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九条.docx

格式:docx   大小:13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九条.docx

上传人:夜紫儿 2022/7/14 文件大小:1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九条.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九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爱护农村土地承包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爱护农村土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国家爱护集体土地全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爱护承包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九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爱护农村土地承包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爱护农村土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国家爱护集体土地全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爱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
  国家对集体土地全部者合法权益的爱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集体全部的土地,依法确认全部权。依据土地治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全部的以外,属于农夫集体全部;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夫集体全部。农夫集体全部有三种主要形式:一是村农夫集体全部;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三是乡(镇)农夫集体全部。对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定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并将这些内容记载到土地登记簿,同时核发集体土地全部权证书,确认全部权。农夫集体全部的林地、草原的全部权登记,应当根据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全部权登记,有关部门应当向农夫集体全部者核发林地、草原全部权证书,确认全部权。依法登记的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全部权受法律爱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害。


  二、爱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土地的经营治理权。依据土地治理法和本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全部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夫集体全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治理,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本集体的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将土地交由承包方经营。农村集体土地由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治理,并作为家庭承包的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承包合同,将土地交由承包方经营。集体土地全部者依法对土地的经营治理权,受法律爱护。在农村土地承包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发包方的权利,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农村土地承包。
  三、对侵害集体土地的行为,赐予法律制裁。如依法登记的集体土地受到非法侵害时,集体土地的全部人可以要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赐予爱护,如在土地承包中,承包方非法在耕地上建房、采石等,土地行政治理部门依据发包方的报告责令承包方改正、治理,并依法惩罚。对非法侵占农夫集体全部土地的,发包方可以要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全部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等。
  假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商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全部权等权益造成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担当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