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释义:第十条
使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履行爱护、建立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释义】本条是有关国有草原使用权和草原使用权人应履行的义务的规定。
一、国有草原的使用权确实定
依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释义:第十条
使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履行爱护、建立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释义】本条是有关国有草原使用权和草原使用权人应履行的义务的规定。
一、国有草原的使用权确实定
依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全部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全部制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
1.国有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全部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表达了国有草原全部权和国有草原使用权可以分别的根本原则。所谓国有草原使用权,是指使用国有草原的全民全部制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草原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分的权利。国有草原的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
(1)国有草原的使用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假如没有法律的规定,也就不会有国有草原使用权的合法存在;
(2)国有草原的使用权是在国有草原全部权的根底上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也就是说这一权利是依据国有草原全部权的存在而存在,没有国有草原的全部权也就没有国有草原的使用权;
(3)国有草原的使用权是一种对国有草原的直接占有支配权;
(4)国有草原使用权的目的是获得国有草原的使用价值,从草原利用活动中获得经济利益;
(5)国有草原使用权具有肯定的稳定性,国有草原的使用权人只要依法使用草原,就不受他人的非法干预。
2.应当依法确定给全民全部制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国有草原。原草原法仅规定,全民全部的草原可以固定给集体长期使用,但未规定国有草原可以依法由全民全部制单位使用,新的草原法规定得更为全面。本条所讲的“依法”,包括本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
二、草原使用权人的义务
依据本条其次款的规定,使用草原的全民全部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履行爱护、建立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这一义务是针对使用草原的单位来讲的。我国草原长期超载过牧,使草原得不到疗养生息,牧草生产力和掩盖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