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价与房价关系的实证研究
检验结果取滞后期为两期(=2)进展检验,结果显示房价与地价之间没有显著的因果关系;由于应用Granger检验时,与分布滞后模型遇到的问题相似,其因果方向和所含滞后项的个数可能有重要的关系(Dadar,20地价与房价关系的实证研究
检验结果取滞后期为两期(=2)进展检验,结果显示房价与地价之间没有显著的因果关系;由于应用Granger检验时,与分布滞后模型遇到的问题相似,其因果方向和所含滞后项的个数可能有重要的关系(Dadar,2022),为增强对上述结论的信心,分别取=1、3、4、5、6,得出其统计检验结果(表略)。从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滞后期不同,统计结果不完全一致:滞后时间为一期时,房价与地价有双向的因果关系;滞后时间为两期时,存在地价到房价的较弱的单向因果关系,即地价影响房价,而房价不影响地价;滞后时期为三期以上时,统计结果具有稳定性,可以认为,此时房价与地价互相独立。此结果说明:在短期,房价与地价互相影响,其中地价是房价的Granger原因的程度更大;在长期,房价与地价之间没有显著的因果关系。结论及政策含义地价对房价的影响理论上,从开发商本钱的角度分析,地价是房价的组成局部之一,自然会影响房价。但是,从以上的统计结果中,我们理解到地价的增长是相对平稳的,而房价的变动幅度相对较大,并且短期内地价对房价虽有显著的影响,而在长期,地价对房价无显著影响。究其深层次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预期依赖于当前价格。换句话说,当前或近期地价对房价预期的影响大于过去地价的影响。当前地价上涨时,会形成将来房价上涨的预期,作为开发商,此时会选择减少当前的住房供给;作为个人住房需求者或投机者,会选择在当前购进住房。住房市场上供给的减少与需求的增加,必然会引起当前房价的上涨;由于信息是不完全的,这种不确定性导致预期有较大的差异,相应地,其影响效果也会有较大的变动幅度。住房政策对房价的综合影响。现行住房政策的长期目的是实现“居者有其屋〞与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增长,前者即暗示人们多多进展“居住储蓄〞,对房价的上涨有促进作用;而对后一目的而言,由于住房需求对政策的弹性很大,政策的力度、作用时间不易把握,导致政策的频繁调整,这些调整在短期内会扩大预期的变动。开发商的土地储藏。现行的土地政策不鼓励开发商储藏土地,如“收回限期内未开发土地〞、“行使优先购置权〞等,这些政策随时间有“从严〞的趋势。在地价上涨时,短期内出于价格进一步上涨的预期,开发商会选择持有土地,从而产生与土地政策作用方向一样的效果(Raynd,1998),进而扩大了地价变化对房价的影响;而在长期,因为政策的限制,开发商不得不出售土地或进展开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或抵消了地价变化对房价的影响。房价对地价的影响从土地出让市场中价格形成过程来看,地价依赖于出让方式、竞争程度,以及开发商的“底价〞,底价可用下式表示:底价=预期收益-除土地外的开发本钱-最低利润该等式右边后两项不变时,土地受让方的出让底价由预期收益决定,由于预期通常根据当前的房价作出,当前的房价对地价有直接的影响,这一结论与Granger检验结果根本相符。当土地开发本钱发生变化时,对垄断竞争市场而言,土地成交价格界于政府出让底价与完全竞争市场中开发商最高底价之间,而且,随着土地出让市场中需求竞争程度的增强,价格越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