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足球协会联赛规则 2009 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的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 。该赛的英文全称为: CHINA FOOTBALL ASSOCIATION SUPER LEAGUE , 英文简称为 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 以下使用简称中超委员会) 依照《中超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中超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 全面管理赛区事务。第三条 2009 年中超联赛参赛球队为 16 支。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第四条符合下述条件的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中超联赛: 一、经审核达到《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要求; 二、拥有一支达到中超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三、成为中超委员会的会员; 四、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 并通过中超委员会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第五条符合下述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一、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或培训合同); 二、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三、体能测验(包括赛间抽测)达标(守门员及外籍运动员除外); 四、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 以下简称:《注册参赛资格证》)。第六条符合下述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一、主教练必须拥有职业级教练员证书或完整参加了 2004 年亚足联/ 中国足协职业级教练员培训班或参加 2009 年亚足联/ 中国足协职业级教练员强化培训班; 二、助理教练、守门员教练、体能教练必须拥有 A级( 高级) 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 并且 2000 年(含) 以前的 A级( 高级) 教练员必须完成 A 级教练员继续培训课程; 三、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四、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第七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参加中超联赛: 一、拥有足球医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第八条中超联赛报名一、俱乐部在每年联赛开始前 45 天至 30 天的期间内, 向中超委员会报名; 二、俱乐部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 (一) 全称为: 地域名+俱乐部名+ “足球俱乐部”+球队冠名+ “队”; (二) 简称为: 地域名+俱乐部名或球队名, 简称长度不应超过 7个字; (三) 俱乐部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法定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 (四) 球队只能有一个冠名, 冠名可以是企业或品牌名称, 但不得带有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五) 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 中超委员会有权按照该俱乐部法定名称和球队冠名的 1 上述规定,予以纠正; (六) 一旦报名完成, 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在本赛季内, 不得变更; 三、俱乐部球队人员报名: (一) 报名领队 1名、主教练员 1名、助理教练员 1至2名、守门员教练员 1名、体能教练员 1名、医生 1至2 名及队务、翻译各 1名, 并均须符合上述资格规定( 只有报名人员才可在替补席入座, 报名时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 报名国内运动员最多为 40名, 报名外籍运动员最多为 5名(其中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运动员不得超过 4名) ,最多可同时上场 4名外籍运动员(其中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运动员不得超过 3名); (三)运动员报名号码为 1 号- 47 号,赛季内不得更改; (四)未完成注册、转会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报名; (五)体测暂时未通过的运动员可以报名,通过体测后方可参赛; (六)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商务管理的规定》及制作《秩序册》需要,提供球队照片、比赛服、俱乐部标志等。第九条补充报名及报名变更一、主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守门员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医生及翻译变更时,必须事先向中超委员会书面申报(附证书或证明文件) ,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变更报名并随队工作; 二、如报名名额未满, 运动员可在联赛中间的转会期内进行补报(两循环之间,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补报后外籍运动员不得超过 5 人,当赛季累计报名的外籍运动员不得超过 7人, 更换出队的外籍运动员在本赛季内不得重新更换回本队; 三、补报及更换的运动员不得使用其他运动员已经使用过的号码,更换或补报时每名运动员应填报《更换、补报运动员报名表》; 四、如有报名运动员在参加各级国家队的比赛、训练中负伤, 并经国家队队医确认, 不能参加本赛季余下的比赛, 经申请批准可额外更换相应名额的运动员。第三章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第十条竞赛办法和赛程安排一、中超联赛以主客场双循环的办法进行; 二、中超联赛的竞赛日程由中超委员会制定; 三、因国际足联、亚足联调整有关赛程, 因球队承担重要任务, 或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