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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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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暂行)》.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7/6/20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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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思茅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暂行)》已经 2007 年1月23日思茅市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2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二月一日思茅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以及在本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本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城改造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县(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计划、拆迁方案的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国土、规划、物价、城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障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人应当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六)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七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并向所在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其存款金额应当不少于经初步评估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 70%。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的部分, 应当在拆迁方案中明确分期到位时间。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公告在实施拆迁区域张贴,并在报纸上刊登。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的目的和依据; (二)拆迁的地点和范围; (三)拆迁期限; (四)拆迁人、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 (五)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六)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七)其它应当公告的事项。第十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 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 15日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 6个月,经审查同意延期的,发布拆迁延期公告。拆迁范围由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第十一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年;建设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十二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配备 2名以上取得拆迁岗位合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委托拆迁的,接受委托的单位必须具有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配备不少于 5名取得拆迁岗位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委托拆迁,拆迁人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 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县(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金额; (二) 拆迁补偿方式; (三) 搬迁期限; (四) 违约责任; (五) 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