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抵押借款合同
土地抵押借款合同1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地持执行证书和本合同的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对该执行的抗辩。
公证处按如下方式向借款人核实债务履行状况:
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如出借人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供应了交付借款的划款凭证,公证处自出借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分三个不同时间拨打借款人的电话: (如号码更换,借款人应刚好书面通知公证处),对借款人履行债务的实际状况进行核实并进行电话录音,借款人应按公证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供应还款凭证,假如借款人未供应或者三次均未实现有效通话(如关机、停机、无人接听、接听后挂断或无人答话等),即视为借款人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公证处即可依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出借人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抵押权实现的费用
甲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拍卖或诉讼有关的费用(含律师代理费用,但律师费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10%);
二、其他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抵押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全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须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样,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二条 抵押权撤销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提前归还抵押债权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甲方应主动协作乙方办理有关抵押解除手续。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各方需协商一样,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账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本合同共4页,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公证处1份,土地登记机构1份。 附件:抵押物宗地图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抵押借款合同2
甲方: (贷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一、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元,借款期限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价款利率为月%,乙方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____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运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运用权证号为: ,运用权人为: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方担当。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当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状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行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复原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供应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复原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状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
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
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主管部门备案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土地抵押借款合同3
立契约书人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