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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监管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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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监管研究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IANJIN COLLEGE OF COMMERCE
其次卷
2022年第2期
一、引言
ial internet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监管讨论
陆岷峰1,王
虹2
,南京210046

所以应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机构的业务性质和相应机构的性质定位,明确监管主体,确定监管责任。互联网金融机构类别繁多、业务纷杂,在监管时应依据其业务性质确定不同的监管机构;而对于金融互联网,其业务多是银行业务的延长,在监管时具有全都性、统一性,可采纳一样的监管机构。
对P2P网贷平台,因其业务与银行贷款业务性质全都而确定其由银监会监管,对于其资金划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则由人民银行进展监管;余额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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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IANJIN COLLEGE OF COMMERCE其次卷2022年第2期
网络理财产品实质上是基金通过互联网渠道的销售,归根结底应由证券会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涉及支付结算,应由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司监管;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银行电商平台的业务主要是传统银行业务的延长,应当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监管。
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主体
(二)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范围
1.监管的横向范围。应明确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纳入监管的业务范围。互联网金融由于处于监管空白,其业务构成包括P2P网贷平台、余额宝等网络理财和第三方支付等均要纳入监管范围中。而金融互联网业务,由于其本身是传统金融业务的扩展,已有局部在现有监管框架之内,对于未纳入监管的互联网局部要纳入监管范围。
2.监管的纵向范围。是指对纳入监管对象的监管力度。对于风险集中爆发的P2P网贷平台,应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对于由于经济运行良好、风险尚未显现的网络理财应重点监管;对于偶有风险且可控的第三方支付应正常监管;对于金融互联网的各业务对其监管要区分与传统金融业务。


(三)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手段
1.网络技术手段。互联网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必需采纳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手段,运用电子计算机对互联网上的金融行为进展实时监管,通过全国一体、上下联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长效机制。网络技术手段是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的必要手段。
2.法律手段。即通过国家的立法和执法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市场中运行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使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中的各参加主体根据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