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详细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名目、工伤保险药品名目、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名目及效劳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担当,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担当。
九、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进展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帮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帮助器具,所需费用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帮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给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肯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应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力量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根底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给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标准,依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详细标准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方法中查阅。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主见双赔
1、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 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后劳动者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
2、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假如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的条件发上交通事故且可以认定工伤的可以获得双赔。
3、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 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恳求第三人担当赔偿责任。
4、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