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9
文档名称:

民商事仲裁申请书.docx

格式:docx   大小:37KB   页数:1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民商事仲裁申请书.docx

上传人:羹羹 2022/7/15 文件大小:3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民商事仲裁申请书.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民商事仲裁申请书
  民商事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托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仲裁恳求:
,剩余220万工程款始终未付。










为此,申请人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见220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该案经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于20xx年10月28日作出裁决,依据被申请人提交的结算凭证书复印件,认为挂靠在申请人名下的徐炳林、徐炳元已与被申请人结算完毕,该二人行为应由被挂靠的单位担当,故被申请人已与申请人结算完毕,由此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恳求。
申请人认为该仲裁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四)、(六)项的规定及《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规定的”,依法应予以撤销。
1、苏州仲裁委员会在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原件的状况下就认定其效力,并据此作出裁决,违反了程序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作为认定被申请人是否已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双方是否已经结算并终止合同的证据,被申请人竟然没有提交原件,而仅是从昆山市人民法院复印了另案的卷宗材料来证明其真实性,苏州仲裁委员会也仅凭这些复印件就认定了这些证据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此裁决,被申请人已与申请人结算完毕,不存在拖欠工程款一事。
被申请人供应的证据在昆山市人民法院(20xx)昆民二初字第3028号判决书中并未提及,,不应担当承建方所拖欠的材料款支付责任。被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提交的证据与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没有关系,因此,这些证据在法院的庭审笔录及判决书中根本没有体现。
事实上,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曾前往昆山市人民法院调阅上述卷宗,发觉,被申请人供应给昆山市人民法院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因此,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供应的证据质证时指出,被申请人供应的证据虽然加盖有昆山市人民法院档案室公章,但不能据此就认定被申请人把证据原件供应给了昆山市人民法院,仲裁庭应予核实上述材料是否复印自原件,但缺憾的是,苏州仲裁委员会没有进行核实就仅凭这些复印件就干脆认定了这些证据的效力,申请人认为苏州仲裁委员会已经违反的《仲裁法》及《仲裁规则》中规定的“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的规定,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2、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依法应予撤销。
被申请人供应的上述证据系伪造而来。
首先,仅从被申请人提交的20xx年4月2日金澄机械项目部徐炳林、徐炳元与金澄机械厂孙建忠的《结算凭证书》复印件就可以看出,该协议书徐炳林、徐炳元系一人所签,而且,在该结算书中擅自添加了“余额结清,债权债务和金澄机械厂无关”字样。
其次,被申请人供应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复印件上的“徐丙元”签字与前述《结算凭证书》中徐炳元签字并非同一人所签,而且,把“炳”字都写成了“丙”。在被申请人提交的多份收条复印件中,徐炳元的签字与上述也都不一样。
再次,既然,在上述《结算凭证书》中双方余额已结清,怎么又会在20xx年5月8日由昆山公正建设询问有限公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呢?
综上可知,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系伪造而来。
3、苏州仲裁委员会枉法裁判,因此所作出的裁决依法应予撤销。
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人还提交了如下相关证据:









第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