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2
文档名称:

实习律师心得体会.docx

格式:docx   大小:53KB   页数:6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实习律师心得体会.docx

上传人:baba 2022/7/15 文件大小:5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实习律师心得体会.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实****律师心得体会
实****律师心得体会1
  在历时3个月的实****期间,我将自己所学的学问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巩固了自己的专业学问,熬炼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力,对专业术语、程序都有了更进一步的驾驭。实****不仅使我在专业学问方面受益匪浅,在就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当事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非常重要。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处于对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隐瞒一些事实,很简单导致律师的工作误入歧途,陷于两难境地。证人也时常因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供应虚假证言。这些对律师来说都是特别危急的。因此,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的把事实讲清晰,让证人放下顾虑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这便体现出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对这一点,我从杨律师那里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1)端正看法、摆正身份、作好应对一切困难的思想打算;预见事情将会出现的最坏结果并设计好解决方案。(2)留意视察社会环境与生活细微环节,找寻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闲聊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3)换位思索,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相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状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行避开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冲突时应当留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行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持续的,假如那样后果将不可思议,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很多课程还没有学****加上平常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很多问题;以前又未参与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好像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簇新的。关于法律学问和运用方面,我感受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过程中,我参与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加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状况。或许是我过于志向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动身考虑问题,或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无趣。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依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状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当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晰,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殊惊奇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细致探讨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依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与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觉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意的提示。或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其次,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须要更有力的平安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须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与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状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状况的缘由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