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治理方法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治理制度
(2022年11月20日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其次次会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第七条 相关资料的提出
代理商应根据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打算和报告等)。
第八条 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恳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恳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 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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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方能承受退货条件。
第十条 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根据合同商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 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状况或消失不行抗力状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
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嘉奖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培训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展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
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
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可以对培训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销售嘉奖
以下嘉奖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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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业绩突出的嘉奖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本公司对超额局部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另付奖金;和或,其他实物嘉奖;和或,其他形式嘉奖,由本公司另行打算。
第十四条 代理商的优待条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学问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待条件。
第十五条 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铜牌和证书
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内容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当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附则
第十六条 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产品或与其类似或相关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