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债权损失税前扣除三方案比较
某国有大型企业2022年托付某税务师事务所进展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负责该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发觉,该企业账面历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650万元、预付账款700万元、其他应收款80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预备,账面
企业债权损失税前扣除三方案比较
某国有大型企业2022年托付某税务师事务所进展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负责该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发觉,该企业账面历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650万元、预付账款700万元、其他应收款80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预备,,上述债权损失在2022年进展财产报损时,由于无法取得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损失证据,企业未进展报批,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了纳税调增处理。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都是货款性质的债权,其他应收款是与企业原主管财务的副总存在肯定关联的企业借款。企业财务人员询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治理方法》(国税发[2022]88号)两个新政策出台后,该企业发生的上述财产损失可否在2022年度进展税前扣除?
方案设计
方案一:依据国税发[2022]8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缘由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精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
因此,企业假如能够根据财税[2022]57号文件和国税发[2022]88号文件的规定,重新收集上述债权损失的证据,并供应适宜的理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
方案二:对于应收账款650万元、预付账款700万元,制定一个关联方的资产打包处置方案,以300万元的低价,整体打包转让给关联方,待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将资产处置方案、转让合同、入账依据等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坏账损失1050万元(650+700-300)。
对于其他应收款800万元,建议企业按内部掌握制度不健全、操作程序不标准缘由而形成的损失来处理。企业应当收集当时往来借款发生时资金借贷制度、审批手续流程等掌握缺陷的证据,上级主管部门定性证明以及企业对债权损失产生的缘由说明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损失税前扣除。
方案三:经询问企业财务人员,其公司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收回的可能性有多大。该公司财务人员介绍,假如诉诸法律,债权收回的可能性在50%左右。于是,注册税务师建议企业利用异地无关联的第三方购置债权,购置价格为债权标的价格的一半,即(650+700)÷2=675(万元),同时企业股东对该第三方的债权予以担保,并赐予其他一些如选购、供货上的优待。对于其他应收款800万元,建议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