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随意辞退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申诉人:闫某等六人,中外合资某大酒店厨师。
被诉人:中外合资某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罗某,中外合资某大酒店经理。
1994 年12月5日,中外合资某大酒店以经营滑坡为由,辞退了
企业随意辞退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申诉人:闫某等六人,中外合资某大酒店厨师。
被诉人:中外合资某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罗某,中外合资某大酒店经理。
1994 年12月5日,中外合资某大酒店以经营滑坡为由,辞退了闫某等六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闫某等六人认为中外合资某大酒店辞退打算不妥,单方违约,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1994年12月8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商定的赔偿方法,按每人每月2022元支付 ,。
调查过程
经查,1994年3月1日,中外合资某大酒店聘请了闫某等六人为饮食部厨师,每人缴纳风险金2022元,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1994年3月1日至1997年2月28日止,合同未经劳动部门鉴证。合同中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闫某等六人的工资级别为四级一档,月标准工资500元,每月递增50元至月标准工资到达1000元为止。到 1994年12月1日,六名职工每人每月工资为1000元。合同中还规定:“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按乙方(同某等人)当月标准工资额的两倍乘以合同未满月数”计算,支付违约金。1994年12 月5日,某大酒店以经营滑坡为由,将六名职工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既不按双方合同商定予以赔偿,又不发给六名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依据中外合资某大酒店辞退六名职工的理由进展调查,该大酒店在辞退同某等六人前,即1994年9月至11月经营额分别为207648元、190627元、 258119元,经营状况比拟正常。因此,六名职工对以经营滑坡为由被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不服。
分析意见
中外合资某大酒店以经营滑坡为由,辞退六名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属单方违约行为,应认定辞退无效,予以撤销,爱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双方应连续履行劳动合同。合同中双方商定的违约赔偿方法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关于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协商商定其他内容的规定,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2条关于“‘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商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因此,双方在合同中协商违约赔偿方法视为有效,应赔偿申诉人未上班期间的损失,维护劳动合同的严厉性,使申诉人得到补偿。
调查结果
,从1995年3月20日起连续同申诉人履行原已签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