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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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程内容及污染源强分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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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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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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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对策措施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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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总量控制及公众参与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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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可行性及评价结论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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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环评总结论 20
环评总结论 20
第一章项目概况
镜湖路位于绍兴市城南新区,介于城南大道与二环南路之间,是一条东西向的城市次干道,西起坡塘路,东至绍甘线,其中解放南路两侧段已局部实施完成。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质量与品质的要求日益提高,同时随着小汽车逐渐进入家庭,镜湖路从朝阳路到东光路沿线两侧地块的开发(已开发建设的地块有树人小学、东光村(城中村)、建设新村等),沿线居民出行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居民呼声强烈,为此,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644万元,计划于2008—2009年实施绍兴市城南新区镜湖路延伸工程(朝阳路—东光路段)建设项目。
根据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为此,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向绍兴市环保局汇报的基础上,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沿线区域进行了实地踏勘及现状资料收集工作,先后进行了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和空气环境等现状调查与监测,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计算和评价,提出了环境保护对策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⑼《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⑽《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⑾《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⑿《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⒀《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
⒃《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09年)》。
⑴《环境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环保总局,HJ/--93,HJ/-1995及HJ/T19-1999;
⑵《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⑶《公路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技术规范(试行)》(JTG B03—2006);
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
⑴绍市发改中心[2007]151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镜湖路延伸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⑵《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
⑶建设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及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章工程内容及污染源强分析
项目拟建地现状用地多为杂地,另有少量农田及居民住宅用地,建筑形式较为陈旧、杂乱,且该区域居民出行也较不方便,城市基础设施还未配套,沿线居民建设道路的呼声较为强烈,相应的路桥建设已较为迫切。
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框架、改善沿线居民的生活及出行条件、减轻东西向道路交通压力及促进道路两侧地块升值均具有较大作用。
本项目为镜湖路延伸工程(朝阳路—东光路段),总投资3644万元,征用土地16962平方米(),规划起点即桥梁接坡起点为0+085桩,终点为东光路,长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