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
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总 则
俺为完善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耙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捌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柏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隘。
敖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办。
敖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可采取下列方阿式:
埃要求被核查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提颁交疤相关斑书面材料;
澳约见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蔼权人、经办金融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拔权人;
吧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企业、经办巴金融机构的相关资料;
其他必要的现场核查方式。
巴 被核查单位应当配合外汇阿局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说明情况,疤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安、阻碍和隐瞒。
按外汇局拜按照摆本指引第二十疤二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疤的方式稗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不得把少于2人,并出示证件。现场核查碍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安被核查单位有权拒绝。
分类管理
颁外汇局根据霸非现场隘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跋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板B、C三类。
罢外汇局发布B、C类企业名单前,挨应当将分类结果告知相关企业。企靶业可在收到外汇局分类结论告知书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出笆异议。外汇局应当对提出异议企业邦的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敖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安异议后经外汇局复核确定分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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肮的企业,外汇局将向金融机构发布疤企业分类管理信息。
稗外汇局可将企业分类管理信息向相霸关管理部门通报,必要时可向社会暗公开披露。
胺外汇局对哎分类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并对把B、C类企业设立分类管理有效期稗。
跋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叭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扮措施。对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般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伴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哎监管。
霸外汇局建立贸易外汇收支电子数据捌核查机制,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板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
拔对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以及芭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由外汇局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金融机构肮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证明为企业办埃理相关手续。
附 则
疤企业和金融机构违反本指引以及其摆他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外汇局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半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肮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耙管理需要,对贸易信贷管理、巴报告及笆登记管理、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蔼非现场核查以及分类管理的具体内柏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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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办的捌非保税绊贸易扳外汇收支胺原则上半适用本指引肮;班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坝保税贸易绊外汇收支参照适用本指引,拌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另有规邦定隘的,从其规定疤。
按个人坝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贸易外汇收支适袄用本指引矮。
稗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本指引制定相昂应实施细则。
昂本指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班。
安本指引自凹2012疤年颁8半月瓣1安日起施行。挨以前法规与本指引相抵触的,按照颁本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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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办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柏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拔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拌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碍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鞍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爸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埃。
企业名录管理
挨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霸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袄登记申请书》(见附1)、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背《熬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半》蔼(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肮及巴下列资料有效原件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唉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拜“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霸”坝(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稗业执照》副本伴;
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芭》版;
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八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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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靶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办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巴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爸理名录登记手续。
蔼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跋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靶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百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爱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碍(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胺管区域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外汇版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白。区内企业在取得相关外汇登记证碍明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耙录。
颁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