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06宁波市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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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安监管综〔2023〕28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
评审工作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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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或电气类专业应不少于1名。
第十三条 评审单位收到企业评审资料后,原那么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评审前应与企业签订评审协议。在确定评审组时,须有一名具有相关行业现场管理经验的评审员,评审组长必须由评审单位专职评审员担任。
第十四条 评审单位应建立专〔兼〕职评审员档案,将人员资料上报至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纳入本单位评审员库,并负责专〔兼〕职评审员的管理,催促专〔兼〕职评审员定期参加复训。
第十五条 评审单位的专〔兼〕职评审员人员变更后,应及时向评审组织单位报告变更情况。需增加专〔兼〕职评审员的,应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宁波市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学历、职称、评审员资质和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待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纳入评审单位评审员库。
第十六条 评审单位资质有效期为三年,资质有效期满需延续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 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安监局批准的行业评审范围进行评审,不得从事认定资质外的行业评审工作。评审员应根据执业范围开展评审,不得从事执业范围外的行业的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评审员应具备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如工程师、工程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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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程类助理研究员等。评审员具有高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相关工作经验的,经评审组织单位同意,可酌情放宽学历要求。
第十九条 专职评审员不得在其他评审单位从事评审活动。兼职评审员应与评审单位签订效劳协议,纳入评审单位工作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评审单位应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宁波市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业绩表?〔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
第二十一条 评审单位未能保持相应评审资质认定条件的,责令其整改,限制其评审业务范围,必要时暂停其评审业务。
第二十二条 评审单位申请资质时和取得评审资质后有以下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和评审资质:
发现提供虚假资质申请材料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标准化评审资质的;
〔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评审员申请评审资格时和取得评审资格后有以下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和评审资格:
〔一〕提供虚假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评审单位及评审人员被取消评审资质〔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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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应资质〔格〕。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单位或评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当地安监部门和评审组织单位进行举报。
第二十六条 三级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指导价为3000-4000元/家,由申请评审企业和评审单位商议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那么中工矿商贸企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非煤矿山等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商场、超市企业。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那么所称的“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那么由宁波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那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波市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委托备案表
2、波市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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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宁波市平安生产标准化
评审委托备案表
XXXXXX〔甲方〕拟委托 XXXXX〔乙方〕承当甲方 〔专业〕三级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委托企业负责人〔签名〕: 单 位 〔盖 章〕
审查单位
审查内容和结果
结论
县〔市〕、区安监局
1、评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评审单位未在该企业承当同类平安平安生产标准化咨询工作。□
3、
同意 □
不同意□
经办人〔签名〕: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查单位
审查内容和结果
结论
评审组织
单位
1、评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
同意 □
不同意□
经办人〔签名〕:
批准人〔签名〕: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