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07-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
XX科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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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科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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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况后,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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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住院病人上报医务处〕。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方法并确定责任人〔医疗纠纷责任人为引起或触发医疗纠纷人员〕,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假设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那么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
需报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重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医护工作中存在一定缺陷、患者及家属有不满表现;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纷那么处理难度较大。
〔三〕一级预警要求科室发现预警情况后,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值班室〕。相应主管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
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缺陷导致患者死亡、残疾、严重并发症;患者及家属有极度不满表现甚至威胁,极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
第十条 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处理本,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住址、联系电话、入院时间、预警级别、上报人、与隐患相关的医护人员、疾病诊断、简要诊疗过程、预警内容、科室处理意见、防范与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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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隐患预警零通报制度。医护人员每日交班时,必须将医疗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接班内容向科主任、医疗组长、护士长、主管医师报告。须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需填写?医疗纠纷预警报告表?并上报,如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上报,但事后24小时内〔节假日报总值班〕必须补报书面材料。医疗纠纷隐患的当事人需在第一时间内到相应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医院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也要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处理本。定期检查科室的医疗隐患预警的落实情况,并作为科室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的科室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效劳质量。
第十三条 相应主管部门接到纠纷预警报告后,负责调查并组织院内相关专业专家讨论鉴定,必要时组织院外专家讨论鉴定,鉴定结果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在接到投诉7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答复,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20日。相关科室科主任、医疗组长或护士长全程协助调查、解释答复。
医院医疗执行委员会通过调查、分析、鉴定,对于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的医疗纠纷,相应主管部门应积极与患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成共识的,签署?协议书?;经协商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引导患方依法处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仲裁或依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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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医疗纠纷处置中发生以下突发性纠纷事件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在医院内寻衅滋事的;
〔二〕成心损坏公私财物的;
〔三〕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护人员的;
〔四〕非法限制医护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医疗秩序的;
〔六〕在医院内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通道及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的;
〔七〕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
〔八〕抢夺病历或损毁医疗文书的;
〔九〕其他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参与处置时,院方要确定专人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
第十六条 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外公开投诉电话,将投诉电话张贴于院内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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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平安〔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防止的涉及医疗平安的不良事件/缺陷。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标准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平安〔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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