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海大教字〔2010〕128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需持“中国海洋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与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提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办理延期报到请假手续。申请延期报到,报到日期不得晚于原规定报到日期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自规定报到之日起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国家规定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五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申请入学,须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已经报考其他学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取得学籍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学生证作为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日期,持本人学生证和缴纳学费证明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须及时向所在院系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因其它情况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条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因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重新返校学****须经教务处批准才能予以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未注册的学生不享有在校生的待遇。
第三章  修业年限
第十条  本科生在校修业基本年限为四年,学生可申请缩短或延长修业年限,缩短修业年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两年,以上所述年限均不含休学时间。
第十一条  学生提前毕业,须在毕业学年春季学期前两周内向拟毕业专业所在院系提出提前毕业申请,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学生延长修业年限,须向所在院系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1. 具有我校本科学籍;
2. 在校修业时间达到基本修业年限(四年),但尚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六年);
3. 拟通过延长修业年限完成双专业或辅修专业学****或者在校学****期间因故未能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延长修业年限
1. 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不良;
2. 因沉溺网络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经常不参加教学活动,不完成学****任务;
3. 取得的课程学分尚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65%;
4. 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5. 其它不适于延长修业年限的情形。
第四章  选课与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