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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行文规则.doc

上传人:世界末末日 2022/7/16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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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文的行文规则
行文规章的含义
行文规章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开公文旅行,阻挡局部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行文规章场办公中特殊交待的问题,可越级行文,特事特办,但要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否则,受文机关对越级公文,可退回原呈报机关,或可作为阅件处理,不予办理或答复。


五、不越权行文的规章
第一条规章中已明确要求按机关职责范围行文,假如有涉及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又未与其它部门协商,或虽经协商但未达成全都意见,不行以单独向下行文。假如擅自行文就构成侵权行为,会造成工作中的很多冲突。上级机关如发觉这种状况,有权责令订正或撤销这类公文。现实中,这类状况时有发生,因此造成“文件打架”、“政出多门”。解决这类问题,应提倡部门之间多协商、多对话、多沟通,通过联合行文或授权行文的方式解决。
六、“请示”不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的规章
“请示”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其危害性大体上有三点:一是未经文秘机构签收、登记,成了“帐外公文”,公文的流向、处理状况不得而知,查无踪迹,成了“断线的风筝”;二是这类公文到了领导同志手里,领导同志也颇犯难,批,没有部门的审批意见,只能以阅历、凭感觉办事,往往失去决策的科学性;不批,也有可能影响报送单位的工作;三是现实中一些单位拿着直送领导的批示件当“尚方宝剑”,到有关部门要钱要物,借领导批示向对方施加压力,引起冲突。所以,领导同志一般不受理这类直报的请示,而退给文秘机构统一签收、登记、分办,这便形成了公文“倒流”,它破坏了公文处理的正常程序,造成了不必要的紊乱。假如上级领导个别交办、同意的事项,由此而上报的“请示”,最好也应主送该领导所在的机关,并在公文中作出说明。收文机关在分办时,自然会把这份公文分送给这位领导同志批阅。


七、“请示”应一文一事、只主送一个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的规章
这条规章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一文一事。机关或部门都有明确分工,各自只能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假如一文数事,必定涉及几个主管部门,给公文交办带来困难,即使牵强交办出去,可能谁也不愿牵头办理,造成相互推诿、扯皮。二是请示公文只主送一个机关。请示内容是要求答复的事项,主送机关有责任讨论并作出答复。相关的机关或部门采纳抄送形式,以便主办机关征求意见或会签。假如多头呈送,上级机关一般不予受理。假如办理,会造成机关之间相互等待或意见不统一,增加协调难度,影响工作效率。三是不同时抄送下级机关。请示内容是未决事项,在上级机关还没有批准前,向下级机关抄送透露,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冲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请示事项只能在上级机关答复或批准之后,通知下级机关。 「 1」 「 2」 「 3」
八、“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的规章
“报告”和“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种,适用范围有明显的界限,不能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