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告制作合同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 广告制作合同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广告物料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乙方承揽甲方委托范围内广告工程的测量、设计、制作、安装工作。
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明细见附件。
付款方式:在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货款。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样稿,以便于乙方按样稿进行正式项目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后并在乙方未制作前及时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制作,确保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交付。
2、对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承包安装的部分,乙方应安装甲方要求履行安装义务。
3、乙方制作、施工、安装广告物品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否则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自合同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届满起超过10个工作日,自第11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委托事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项目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所产生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合作款中扣除。
七、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通过签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