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澄职院【2008】63号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使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更加规范,避免因此造成劳动争议与纠纷,根据目前学院临时聘用人员使用和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聘用人员用工原则
1、各部门所设的临时聘用人员岗位及聘用人员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才能设立及聘用。
2、从紧和必需的原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数量,并逐年核减。对部门工作确实需要且又无法院内协调的岗位才能设立,但也应从严控制。
3、院内统筹的原则。各岗位必须首先由落聘、解聘人员和院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顶替上岗,若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则考虑另聘他人。各部门不得在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的同时,拒绝接收学院安置的人员。一旦正式职工补充到岗后,即冲减所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人数。各部门不得新签其他人员。
4、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一学年一签,合同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我院临时聘用人员的分类及管理
1、我院原临时工及合同制人员均纳入到临时聘用人员范畴,分为技术工、一般人员、非全日制工作人员。
(1)技术工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并具备相应的上岗等级证书,从事教学单位实验、实训和技术服务,系部紧缺而必需的人员(含技师、技工、实验员、计算机维护与管理、网络管理员、驾驶员等岗位)。
(2)一般人员指学院行政科室因特殊需要而聘用的工作人员(含成教管理、保洁员等岗位)。
(3)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指在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工作人员。(含成教班主任、器材室保管员等岗位)。
2、学院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分别由人事处、用工单位实施管理,其中人事处负责宏观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3、人事处职责
(1)根据上级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院内临时聘用人员用工规定,初步审核各部门年度用工计划并上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2)制订并定期公布学院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执行标准并上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3)代表学院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负责院内临时聘用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
(4)核发由学院经费支付工资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
4、用工部门职责
(1)严格执行学院有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院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院名誉、临时聘用人员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2)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上报年度聘用计划,在院内统筹的基础上负责初步确定本部门拟聘用人选,办理招聘手续;
(3)承担本部门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有关用工的申请、决定、通知等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或下达,同时应有留存件归入日常管理档案。同时还包括对其工作情况的档案记录的保存、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等;
(4)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和安全培训;
(5)定期对本部门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教育,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6)各用工部门应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严格各项考核制度,对违纪、违章但情节较轻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对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或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