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汽车租赁合同
广州汽车租赁合同1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依据承租方须要,同意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运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状况:车型:_车况:_(经双方签定)
二、租用期限: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行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供应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担当。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供应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缘由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全部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担当。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修理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需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修理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担当保险事务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改变或不行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刚好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接着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需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用登记表》、《车辆交接单》、《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车租用合同书》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外埠系指成都以外的地区、下同)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汽车租用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供应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准确闻名客户离开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长途附加费指因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费标准如下:
距成都市区里程一般客户收费会员收费
300公里以内50元/天40元/天
300-600公里101元/天80元/天
600公里以上200元/天160元/天
3、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一般客户为10100元,会员为20__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发放购置附加费证明。
4、对租车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供应有偿救援。
其次、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必需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发生车辆故障或出险,必需当即与出租方联络。
3、承租方在外埠须要出租方供应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承租方已交纳长途